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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居民健身意识的增强,以中老年女性为主体的广场舞爱好者,活跃在我国城市、乡村的各个角落,广场舞已经成为群众参与度最广泛的娱乐休闲活动之一。然而,伴随着广场舞的风靡,“噪音扰民”“抢占场地”等负面影响屡见报端,甚至由此引发一些恶性事件,如何对广场舞进行引导和规范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通知》是对今年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的落实和细化,为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创造了有利条件,营造了良好氛围,亮点频现。
在我国,广场舞具有非常广泛的群众基础。蓬勃开展的广场舞活动,不仅在群众强身健体、娱乐身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成为许多老年人的精神寄托,成为外来务工人员融入城市生活的纽带。广场舞大大丰富了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成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内容。
然而,广场舞活动场地和设施的结构性欠缺问题日益凸显,百姓高涨的文化需求与公共文化场地设施之间的矛盾成为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通知》一方面积极盘活存量,充分利用现有社会场地资源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另一方面大力优化场地布局,在旧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当中强调配套建设相应的活动场地。同时还规定加大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力度,实行错时开放,适当延长夜间、休息日开放时间。这些举措都将有利于缓解城区广场舞活动场地紧张的问题。
同时,《通知》也充分考虑了群众开展广场舞活动的真实需求,在服务方面提出了许多具体措施。例如《通知》将广场舞活动场地电源等基础配套设施、活动设备器材等纳入了保障范围。并通过广泛开展免费发放教学光盘、公益培训、展演展示、原创作品征集评选等普及推广活动,为广大群众更好地学跳广场舞提供方便。这些措施都体现出以百姓诉求为出发点,求真务实的工作理念。